李在明政府抛出了新一轮司法改革方案,核心目标明确:彻底拆解韩国检察系统的权力结构。长久以来,韩国检察机关集“公诉权”、“调查权”与“办案指导权”于一身。三权合一,使其在实际运作中近乎独立王国——既能主导案件侦查方向,又能决定是否起诉,还能对警察系统发号施令。这种制度设计,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,本身就是个畸形产物。文在寅执政末期废除了“指导权”,算是砍掉了一条腿,但公诉与调查两大核心权力仍牢牢攥在检察体系手中,结构性问题并未根除。李在明这次要动的是主干。根据新方案,存在多年的检察厅将被直接撤销,取而代之的是两个平行机构: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。前者划归法务部管辖,专司起诉职能;后者则隶属行政安全部(相当于中国的公安部),负责重大刑事案件的调查工作。此举意味着原本高度集中于检察机关的两大核心权力被彻底剥离、分置,且归属不同行政系统。制度上杜绝了再次形成权力垄断的可能性。如果这一改革得以全面落实,其意义不可低估。它将终结韩国检察系统近半个世纪的超级权力地位,是自军政时代以来最深刻的司法权力重构。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,这确实称得上是一项实质性功绩。但问题从来不在于纸面设计是否合理,而在于谁掌握着现实政治的闸门。韩国检察系统的膨胀,并非内生性制度演进的结果,而是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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